因《苏州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正处于修订之中,为保障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储存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的市级储备粮油承储条件认定有效期进行延长。
特此公告。
序号 单位名称 储存类别 1 苏州市金仓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粮食、油脂 2 张家港市粮食购销总公司 粮食 3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油脂 4 江苏苏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粮食 5 常熟市金成油脂有限公司 油脂 6 吴江市运河植物油脂有限公司 油脂 7 江苏省粮食集团昆山收储有限公司 粮食 8 昆山市粮食购销公司吴淞江储备库 粮食 9 吴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金家坝分公司 粮食 10 太仓市地方粮食中心储备库 粮食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