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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10月16日起施行
来源: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2-09-09 10:44   访问量: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的调控作用,维护本市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苏州市政府日前制定并发布《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三种情形可以批准动用地方政府储备粮的情形。该《办法》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将于10月16日起施行。

《办法》共8章47条,主要内容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费用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明确界定了适用对象,即明确地方政府储备粮的内涵和外延,将食用植物油纳入地方政府储备粮加以规范。同时,明确市、县级市(区)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细化了轮换规定

在加强储备能力建设方面,《办法》明确了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职责,明确应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地方政府储备粮基础设施与收储规模、应急加工等供应保障要求相匹配。同时,明确承储企业的条件、责任及行为规范。明确承储企业应当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

此外,《办法》还明确地方财政对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各环节中可能产生的补贴、费用以及亏损的兜底保障职能和监管要求。并明确要求建立承储企业信用档案,依托统一信息监控网络,对地方政府储备粮计划执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明确了对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七种可以约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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