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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2-05-09 11:01   访问量: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粮〔2020191号)文件精神,明确对地方储备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新要求,各地要健全完善地方储备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配套办法,规范收储、轮换、销售、动用、资金管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并明确责任。省级先后修订、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市级地方储备管理提供了遵循与指导

《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分级储备和成品粮协议动态储备等实际情况,制定成品粮、食用植物油储存、轮换具体办法。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将制定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列入地方储备体制机制改革重点任务进行推进。

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对照上级要求,为加强市级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管理,规范轮换运作依据《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参照《江苏省省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我市急需出台配套制度

比照省级办法,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农发行苏州市分行联合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二、起草依据

1.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粮粮〔2020〕24号)

2.《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

3.《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4.《江苏省省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5.《江苏省省级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37条,包括:总则职责权限轮换执行质量检验资金和费用补贴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制定内容如下:

)明确了职责权限。明确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苏州市分行、市(县)、区粮食部门、市粮油质量监测所、负责市级政府储备粮油具体运作与日常管理的受委托机构、承储企业的职责权限。

规定了轮换标准。市级政府储备原粮月末实物库存不低于储备计划总量的70%;除紧急动用外,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任何时点不低于承储计划的90%。轮换年限一般为小麦不超过3年、稻谷不超过2年、食用植物油不超过2年。

要求企业储备业务与商业经营实行分离。市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应当实行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

明确了轮换架空期的要求。对轮换架空期的定义和标准做了界定,并对延长架空期后的费用补贴进行了规定。轮换架空期自市级储备原粮轮出当月起,以自然月为单位进行计量。

明确了轮换方式。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轮换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存10年备查。

)明确了轮换的具体流程。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入库计划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苏州市分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销售(出库)计划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并抄送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苏州市分行。承储企业应当执行轮换(入、出库)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轮换。

)明确了轮换定价机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建立轮换定价机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适时召集市级政府储备粮油定价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调整轮换建议价格。

规定了质量检测的标准。轮换入库的市级政府储备原粮应当为粮食生产年度内的新粮,市级政府储备成品粮原则上应为30天内加工的产品,食用植物油应为近期新加工的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省要求。

(九)明确了质量检测的要求。市粮油质量监测所作为具有资质的专业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市级政府储备粮油入库、出库及储存期间的质量和卫生指标检验、检测。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在库的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进行质量抽查,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明确了信贷资金使用与监管。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所需政策性贷款与粮油库存值增减挂钩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库贷一致。承储企业应当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接受信贷监管。

(十一)明确了储备轮换费用补贴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价差实行财政兜底,盈余部分上缴市财政,亏损部分由市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拨付承储企业。市级政府储备粮油利息按实结算,储存损耗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规定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苏州市分行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承储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保证粮油轮换规范管理和资金使用安全;如有违反,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粮规字[2022]2号)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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